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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两天,全球媒体都在关注发生在美国加利弗尼亚大学的枪击案,可是,这两天又有个消息,说《传媒公司争相利用枪击案在Google雅虎做广告》(http://www.wowa.cn/T_view_inf.asp?view_id=22540)。看到这样一则消息,不禁慨叹。

传媒的价值是影响力,几年前听到这样的话时,觉得有道理。可现在,特别是这两年,看到了一些媒体滥用“影响力”暴力的情况,觉得很是矛盾。本人也是做媒体的,知道一个媒体获得影响力何其之难,也很珍惜获得影响力的机会。但是,究竟在获取影响力方面,该考虑些什么?目前很多媒体的回答,最终似乎都是道德追求输给了眼球追求。

不说远的,就是最近,就有杨丽娟疯狂追星刘德华事件。这件事,媒体疯狂炒作的结果是,让当事者进退两难。现在,国际传媒公司争相利用弗大枪击案这一惨剧来做广告,提升自己媒体的眼球,其性质跟媒体疯狂炒作杨丽娟追星刘德华事件同性质。

但是,我们能说Google雅虎这个时间在“枪击案”这样的关键词边上做广告有何不对么,好像不能?我们又能怪《纽约时报》无情么,好像也不能,因为只是在网站的关键词边上做广告而已,又没说“枪击案”很正常之类的意思。

然而,那些在“弗大枪击案”中牺牲者的家属们,看到或听到这个消息,会对《纽约时报》、《华盛顿邮报》、CNN、FOX新闻网这些媒体大佬有什么样的感触呢。也许部分的家属,就真的不在看他们的报纸或节目了。因为他们的做法,实在跟在灾难现场欢天喜地的叫卖鲜花没啥区别。

要眼球,还是要道德追求,这显然是摆在全球媒体公司面前的一个大考验。对媒体公司而言,尽管两难,必须选择。

作者:黄华 阅读() 评论()  编辑 发表于:2007-04-19 11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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